生态环境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预期建设目标

时间:2024-04-29 18:41 点击:182 次

  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条例》经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条例》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的法规,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重点就明确体制机制、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等诸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国碳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开启了我国碳市场的法治新局面。《条例》的出台对我国“双碳”目标实现和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碳市场是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制碳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自愿碳市场)组成,强制和自愿两个碳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补衔接、互联互通,共同构成了全国碳市场体系。

  赵英民介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两年半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但是作为一个仍处于起步阶段的新生事物,和发达国家成熟的碳市场相比,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的地方。《条例》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就当前碳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是逐步推行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碳配额分配方式。《条例》明确,配额分配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升有偿分配比例,这样有利于控制碳排放总量,使碳价更真实地反映碳减排成本,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从而推动“双碳”目标实现,也提升我国碳市场在国际碳定价当中的话语权。

  二是建立市场稳定机制。《条例》将市场调节需要作为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的重要考虑因素,开展市场调控,平衡市场供需,防止碳价格失控等市场风险,为保障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对丰富交易主体和产品作出规定。《条例》规定,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目标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产品。

  赵英民表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年7月份正式开市,目前已经顺利完成了两个履约周期,第一个履约周期是2019年至2020年,第二个履约周期是2021年至2022年。目前看,实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就目前市场的建设和运行状况,赵英民也公布了一组数据。一是市场活跃度和第一个履约周期相比,第二个履约周期有明显提升。截至去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达到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第二个履约周期成交量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19%,成交额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89%。二是碳价整体呈现平稳上涨态势。由启动时的每吨48元上涨至每吨80元左右,上涨66%左右。第二个履约周期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参与交易的企业占总数的82%,比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近50%。

  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了发电行业,对于市场关注的扩容情况,赵英民表示,《条例》对确定行业覆盖范围和重点排放单位相关的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未来将坚持稳中求进、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情况,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行业的碳排放量、数据质量基础、减污降碳协同、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因素,优先纳入碳排放量大、产能过剩严重、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好、数据质量基础好的重点行业。

  “扩围工作将把握好节奏力度,科学合理确定不同行业的纳入时间,分阶段、有步骤地积极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碳排放重点行业,从而构建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赵英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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